2006年1月1日,星期日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新政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一人开公司迎来创业年
本版撰稿 仇健

  一个人也可以开公司了!对于打算在2006年创业的人来说,新《公司法》的这一规定无疑是激动人心的。不少人也将2006年定义为创业之年。
    按照1993年的《公司法》规定,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必须在两人以上,50人以下。于是,为了注册有限责任公司,一些投资者拉来配偶、朋友、亲属、员工当“充数股东”。新《公司法》首次明确,允许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。但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一个一人有限股份公司,且该“一人公司”不能作为法人股东设立新的“一人公司”;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须在营业执照中注明是独资。